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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两价 副厅长买药遇“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标价签上为4元,收银的时候却变成了4.5元……前日,在太极大药房新良店买药的四川省教育厅某副厅长遭遇了“价格欺诈”。昨日,他愤而向本报投诉。

  副厅长投诉:买药还兴“电脑价”

  据该副厅长介绍,前日下午6时左右,他来到位于上东大街53号的太极大药房旗舰店

,选了一瓶60片装的普乐安片,来到收银台准备结账,收银人员告诉他价格为“4.5元”。“我明明记得标价签上面零售价为4元,怎么会涨了5毛呢?”他以为自己记错了,立即到柜台上一看,标价签上面零售价的确为4元。这时服务证号为131号的男营业员说,是标价签上标错了,实际价格应该是4.5元。随后,他立即拿起标价签,将上面改成了4.5元,并说:“价格以电脑上的为准,要买就买,不买算了。”

  “我们是消费者,怎么知道你们电脑里的价格是多少?”副厅长很气愤,当即拿走了这个涂改过的标价签。记者在他出示的标价签上看到,这张标价签上,执行零售价为4.5元,但一眼可以看出,“5”明显是由“0”修改过来的。好笑的是,在旁边还用红章标着“明码实价”。他说:“我觉得他们的做法可能是故意欺诈,如果消费者粗心,这是很难发现的。”

  记者咨询:物价局称此举涉嫌价格欺诈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他们明确答复,该药店的做法明显涉嫌“价格欺诈”。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所有商品应该明码实价,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签在显眼的地方标明该商品的价格,并且价格以标价签上的为准。他们建议副厅长向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进行查处。

  店方回应:“电脑价”属误会 将查处员工

  昨日下午7时多,记者联系到了该药店的一位冯姓负责人,她说,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一个“失误”,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了价格后,没有在标价签上改过来。她称这是误会。当记者询问出现这种情况,顾客不知道“电脑价”,应该以哪个价格交易时,她承认应该按照标价签上的价格执行,并表示将查处员工。

  记者 赖波 摄影 李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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