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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前送给情人10万元 前妻MP3作证讨回共同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33 东方网

  白女士无意间得知,和丈夫离异前,丈夫给了情人一笔钱,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向其情人追讨回来。但是情人坚持说这是白女士丈夫自愿送给她的。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情人应偿还这笔钱款。而在此案件中起关键作用的证据,是白女士用MP3录下的一段3人争执录音。

  杨先生与白女士于1987年结婚。2004年5月,白女士发现丈夫与原单位的一名同事长

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与其离婚。2个月后,双方因为心疼孩子而复婚。没想到,白女士无意间得知,离婚前丈夫通过不同方式给了情人一笔钱,两人感情进一步恶化,再次离婚。离婚前,杨先生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一定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此款属于白女士所有。

  “我是背着老婆偷偷给钱的,何况这事情也不能让老婆知道。”杨先生接受律师调查时,承认确实给了情人钱,而且当时他和白女士还没离婚。

  去年11月23日,杨先生、白女士和情人在单位办公室有过一番争执,被白女士用MP3全程录音下来:情人说,她和杨先生一块儿去看房子,杨先生说送她一笔钱买房子,钱不用还。她承认几笔钱前后加在一起共有10万元。“那是他送给我的钱。”看到白女士手里拿着MP3录音,情人不以为然,还问白女士“你录好了没有”。

  白女士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法院认为,白女士不是采用非法手段录音,因此录音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录音中,情人承认接受了杨先生的10万元,尽管没有书面证据,但是情人自己承认,法院予以认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杨先生瞒着白女士,擅自将钱款赠与和他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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