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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100%国企领导收入公开 不按规定公开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16 东方网

  力争年内国有企业单位领导人员100%实现收入公开。不按照规定公开或抵触公开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昨天上午召开的“2006年度静安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静安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就此进行了部署。

  2005年,静安区通过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等渠道,使厂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同时也存在公开面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

公开推进力度不大。针对这一问题,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决定在2006年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的收入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进一步推进工作责任制度、考核激励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部署,在12月31日前,全区所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全部实现收入公开。此次会议还作出决定,将领导人员收入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静安区文明单位”、“静安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有关先进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公开工作开展不力、不按照规定公开或者抵触公开的责任人,要按照《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静安区区委书记陈振鸿表示:要理清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纠正实行厂务公开会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影响投资环境的错误观点;理清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切实纠正推进厂务公开会影响企业效率的错误认识;理清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不断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同时,要从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改制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董、监事制度三个方面规范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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