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分工明确,利益“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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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25 今日早报 |
2004年 2月,金国平与蔡丰国、胡军辉、韩冯根等人预谋后,决定共同出资经营“偷渡生意”。 按他们的操作方式,一个人要想偷渡,总费用在12万元-14万元不等,前期只要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三五千元押金交给“马仔”,其他费用等偷渡到国外后,由国内家属付清。 2004年7月29日,金国平等人组织张某等19名偷渡人员,持湖南岳阳签发的护照及武汉领事馆的签证,从深圳蛇口出境前往法国滞留不回。之后,韩冯根、张宇分得110万元偷渡款。 为维持运作,金国平找来章志德,专门介绍偷渡人员,胡军辉负责为偷渡人员办理异地护照,蔡丰国则负责联络他人去领事馆骗取签证,韦秋兰负责安排偷渡人员的行程和购买机票,最后由徐康华负责运送偷渡人员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