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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2230400 举报九类“黑拍”“拍黑”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14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郭冰晶报道 外行人眼中扑朔迷离的拍卖场,时时曝出惊人“黑幕”。据了解,一些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利用知假拍假、雇“托儿”哄抬成交价格、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欺诈竞买人等种种伎俩获取不当利益,搅浑了拍卖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从4月1日开始至8月底,各级工商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将利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12户鞍山本地及4户外埠驻鞍的拍

卖企业逐户进行检查,重点监督九类违法拍卖行为。

  整治之一:拍卖活动未备案的

  解读: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及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合同处备案。

  整治之二:公告日期、标的展示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解读: 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7日前在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整治之三:没公布举报电话的

  解读:除工商人员对拍卖现场实施监督外,拍卖现场应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

  整治之四:虚假宣传的

  解读:拍卖公告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对拍卖标的作虚假宣传欺诈竞买人,以及通过拍卖市场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整治之五:委托他人或以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的

  解读:某拍卖公司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竟为该拍卖公司的员工,这属于违法拍卖。

  整治之六: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自拍自卖的

  解读:个别拍卖行自己购置资产,伪造拍卖委托书、委托人后,进行拍卖,从中获利。

  整治之七:恶意串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解读: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整治之八:用贿赂手段争揽业务的

  解读:一些拍卖行为争夺客源,打出“零佣金”的价格,更有甚者从事商业贿赂,导致拍卖市场混乱。

  整治之九: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解读: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有可能出现恶意炒作、赝品假货增多等问题。

  拍卖企业及市民可以通过登陆鞍山市合同信用网(http//www.asgsj.com),了解此次整治活动详情。整治违法拍卖活动投诉举报电话:0412-2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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