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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看清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5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李宏文郭梦)您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时,是否仔细检查过车辆,是否在租赁合同中详细注明车辆被盗后的赔付细则?近日,省城的程先生就因没注意这些细节而吃了亏。

  3月31日,历下巡警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程某10天前租赁了某汽车租赁公司一辆蓝色羚羊牌轿车,租期未满就被盗了。3月30日晚,程某在经一路东段发现了那辆被盗的汽车

,遂打电话报警。历下警方通过上网比对,确认此车为程某被盗的汽车。

  被盗汽车被带回中队检查时,民警发现了问题:该车的车门用任何钥匙都能打开,点火开关也有明显的改动痕迹。但程某在租车时却对此一无所知。在程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的合同里约定,如果程某租赁的汽车被盗,自租赁之日起,到保险公司赔付或公安机关破案返还之日止都要交租金;即使被盗车辆找到了,但是并不等于破案,所以程某仍要分文不少地交付租金。而程某认为,汽车已经找到还要继续交租金,非常不合理。

  针对这个案件,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租赁汽车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要租赁的汽车门锁、点火开关是否有改动痕迹;在与租赁公司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草率签字,必要的话要在合同里注明有关细节,以防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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