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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酒后踢伤学生 赔偿精神损害六百并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5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韦思阳)4月4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中学校长因酒后行为不当踢伤学生,被判向该学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

  龚某是南宁市良庆区某中学初二年级住校学生。2005年11月的一天晚上11时左右,龚某洗完澡后在学校女生宿舍二楼遇到在校外喝酒回来的校长李某。李某酒后行为不当,无

故用脚两次踢向龚某,第二脚踢中龚某右大腿内侧,导致其右大腿黑肿。事情发生后,龚某及其家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学校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为未成年人,受到踢打后,虽然没有遭受物质损失,但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在心理、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要重于成年人,李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龚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但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过高,应结合李某侵害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确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龚某要求李某以书面形式在学校公开赔礼道歉,因李某的行为未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利于龚某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的影响,法院不予支持。编辑:黄皓作者:黄岸 韦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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