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调整拆迁标准,提前搬家最高奖励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房宣记者侯锦阳) 昨天,市房产局传出消息,从本月1日起,调整拆迁相关标准。即:拆迁保障单价原有级别不变、标准不变,重新公布;最低保障总价仍保持7.2万元的标准不变;延长提前搬家奖励期限,提高最高奖励标准。

  最高奖励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3万元

  据介绍,2004年2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市场+保障”为突出特色的拆迁新政,全面实行市场化评估与补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拆迁保障新体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结合新办法实施以来的工作实践,我市近日决定对拆迁相关价格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提前搬家奖励机制方面,将搬家奖励期限由原来的15天调整为30天;奖励最高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3万元。同时,计奖办法也由原来的“三段式”,调整为“递减式”。原来提前搬家奖励的标准为:7日内完成的,奖励6000元;10日内完成的,奖励4000元;15日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现在调整为:前15天按最高标准3万元予以奖励,后15天按每日递减2000元标准奖励,第30天奖励1000元。

  最低保障总价仍为7.2万元

  2006年度,我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总价标准仍为7.2万元;同时保证拿最低保障总价的被拆迁人,如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能够买得起4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实行方法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仅限权证上记载的本人)按照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享受最低总价标准;如按规定申购了经济适用住房,其超过最低总价标准以上的供应差价,按下列方式支付: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含)以内发生的供应差价,由拆迁人承担,并直接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单位支付;超出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实际供应价格,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承担并支付。

  超标准补偿将严肃处理

  房产部门表示,此次适当延长奖励期限,主要是让被拆迁群众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房源和搬迁诸多事宜;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提前奖励标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搬迁,支持城市建设,形成维护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市还将通过进一步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中重点对擅自超评估补偿、超标准补助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依法拆迁补偿政策落实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4706449、12358。(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