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廉租房实施办法16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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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4月5日讯(记者 刘艳)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4月16日开始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海口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据悉,目前海口市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正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该《办法》,由政府向符合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提供一定 面积廉租住房,并由承租人向市政府缴纳租金。廉租住房严格控制面积标准,以小套型住房为主,不得销售,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9.2平方米。据了解,廉租住房的房源将主要通过3种方式筹集,一是利用廉租住房专项基金收购符合海口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旧普通住房;二是通过收购半拉子工程改造建设成的廉租住房;三是回收符合海口市廉租住房标准的腾空共有住房。哪些人可申请廉租房 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扶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同时,家庭住房条件还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没有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