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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能收捐资助学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冯雅可)任何学校、部门和个人不能自行接受捐资助学款(物)。昨(5)日,成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成都市捐资助学赠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捐资助学的增予、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并由市级部门分别于当年10月底和次年2月底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次收入、使用及效益情况。

  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的款物由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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