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成都小摊贩仍有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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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曾小清)商务部在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早在4月1日完成了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这个办法在成都执行的怎么样呢?前(4)日,记者走访了数家卖场和小卖部发现,大商场都已有所行动,但是有些小卖部却称,从未听说不能向未成年人卖酒。 记者在总府路的王府井和春熙路的伊藤洋华堂的酒类专柜看到,这两个商场都已经 在明显的位置作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伊藤烟酒专柜的负责人乔小伟称,商务部下发有关规定后,公司就下达了执行办法。然而在大慈寺路和书院南街,记者所采访的5家小卖部竟然都还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书院南街某食品店的刘老板说,他只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售烟,至于对酒的“禁止”却是头一次听闻。记者问他会不会拒绝未成年人时,老板并不否认曾经卖过,“一般都是家长叫娃娃买酒,而我们卖也是卖给周围的居民。”还有些小卖部的老板说,不知如何认定对方是否未成年。 成都市贸粮局酒类管理处王家新处长表示,目前在市内还没有接到相关投诉。由于《办法》并不带有强制性,要杜绝未成年人买酒,不能只依赖经营者,还要有家长的监督教育和未成年人的自觉遵守。 □新闻链接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 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否则,“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