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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三证工本费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41 潇湘晨报

  本报讯我省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执收主体从4月5日起正式调整,“三证”工本费标准也重新核准,新标准为: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每证20元;车辆运营证工本费每证8元;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每证10元。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城市出租汽车已由交通部门整体移交建设部门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工本费的收费对象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工本费的收费对象为出租汽车的产权所有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收费对象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正班、副班驾驶员。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培训、考试费,将在省建设厅制定全省统一实施办法后,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另行公布。

  记者 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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