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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丢垃圾历史将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4月5日电 记者李伟雄 深圳特区将结束免费丢弃生活垃圾的历史。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规定,深圳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这一法规确立了多项推动和促进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制度。该条例规定,深圳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

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该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优先使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

  严格限制建设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禁止建设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推行清洁生产,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余热等应当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回收利用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对不能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应当进行适当处置。

  该条例规定实施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和生产循环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该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编制强制回收的产品目录。对于列入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其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予以回收,并建立相应的回收制度,否则不得在深圳特区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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