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将起飞的飞机“有恐怖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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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高建华 记者陈煜儒 今天下午,一名旅客因为在即将起飞的航班上谎称“有恐怖分子”使航班被迫延误,机场警方以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将其拘留。 计划从北京飞往大同的CA1119航班因为空中管制原因延误,一名男旅客问乘务员“飞机什么时候起飞”,乘务员答“不知道,机长正在联系”,旅客情绪激动地说“你们赶快 联系,要不恐怖分子就来了!”正在为旅客服务的两名乘务员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了机长。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到机长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航站区派出所、刑警、交巡等单位火速赶往飞机停靠的505机位,分局副局长杨卫群现场指挥,开始了快速有序的应急处置。 为争取时间,派出所副所长刘阳在机务人员的协助下,首先利用飞机内话系统与机长取得联系。这时,交巡支队民警已经进行飞机外围控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舱门开启后,民警迅速进入机舱,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刑警勘察现场,进行现场取证;派出所民警向机组初步了解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将该名旅客及其行李带离机舱,随后根据机组提供信息,将与其同行的三人也全部传唤至派出所了解情况。接着航空公司调来摆渡车,将所有旅客紧急疏散,由安检人员对机舱进行重新检查。 在公安民警紧张忙碌地现场处置之时,首都机场消防、应急等救援单位也在飞机周围严阵以待,随时准备突发情况的应急保障。 经询问,这名旅客姓郑,山西人,与三名同事一起来北京出差,因为航班延误,情绪激动,于是便开玩笑,脱口而出这一席话,造成机舱内一度恐慌。 为了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国际民航组织要求对所有涉及航行安全的情报信息,都必须按确有其事来处置。故意传递有人企图劫持航空器、航空器上载有危险品等虚假情报的,往往造成航空器的延误、迫降等后果,干扰正常的运输秩序,危及到了飞行安全,也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自该法实行以来,首都机场警方处理的第一起此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