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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处“拒执”江西出新规六类行为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4月5日电 姚晨奕 黄辉 记者李青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六类行为将进行刑事追诉。

  这六类行为分别是:一、隐藏、转移、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和资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瞒常住地、下落不明,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找被

执行人下落的;三、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金钱的义务,进行高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煽动或指使他人或本单位职工阻挠、围攻执行人员或者破坏执行装备,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五、要求被执行人拆除违章建筑、迁出房屋等,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执行,造成权益人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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