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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交易资金被银行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李力 个人私自进行外汇买卖,谁知存折被人调了包。银行阻止了骗子取钱,但以无法确认身份为由冻结了17万存款。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储户对该存款的所有权。

  原告老王和人私下约定美元交易,他在工商银行方庄一个营业所,用本人身份证开了一个存折,并存入500元人民币。几分钟后,在同一营业所,老王眼看着要兑换美元的那人

往自己刚开的存折里存入了17万余元。但下午5点多他再去取17万余元时,被银行告知:存折户名与身份证不相符,银行拒付。原来要求与他兑换美元的那人早在他开户前,就用老王的名字和假身份证开户并办理了一张取钱卡。并在拿到老王2万美元后即通知守候在工商行广安门营业所的同伙立即取出那17万余元,只是在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取款人身份证有问题时逃跑了。后银行冻结了此笔大额存款,并表示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确定这笔钱的权属。所以老王才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确认该款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外汇,私自与他人外汇交易,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交易,应予批评。根据银行提供的录像资料及证人证言,现在此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身份证号虽与原告持有的身份证号不一致,但可以确认该笔存款系原告与他人以2万美元兑换所得人民币,故原告要求确认现在该账户内的存款归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确认了原告对该账户内173500元存款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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