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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须克服体制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指出,我国江河水域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他说,环评法没有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的法律缺陷再次暴露。他呼吁,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解决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的问题。要想维持江河水域环境的长期安全,就必须依靠长期有效的法律机制与广泛有序的公众监督。

  潘岳认为,我国江河水域、石化化工行业的环境安全主要存在四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布局不合理的“先天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既有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二是布局不合理的“后天性”环境风险问题还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石化化工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三是规划间不衔接而造成环境责任不清晰。由于各类规划未能统筹衔接,使得部分化工石化园区、企业与居民区交错布置,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四是环境风险意识淡薄与防范制度不健全。大部分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价深度不够、内容不全,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缺乏规范。这些都充分说明化工石化行业在开始布局时考虑经济发展多,考虑环境保护少,尤其是在规划决策阶段未能从区域、流域整体考虑产业布局的环境风险。

  潘岳认为,这种布局性的环境风险一旦形成,短期内无法解决,因为搬迁的各种成本太大,只能采取一些被动的补救措施。

  他同时认为,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的首要之举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进规划环评,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潘岳说,遗憾的是,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他提出,目前,规划与项目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他说,这种机制上的倒挂,使得规划环评在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项目环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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