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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废止4个越权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立 吉林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废止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的一个地方标准和4个红头文件。

  据介绍,5个被废止的标准和文件,存在越权解释行政法规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建设工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

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吉林省一些地方通过“红头文件”形式,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扩大到了普通工程,这意味着增加了基本建设投资,影响建设周期,给建设单位和社会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和负担,而有关部门可从中获取收益。这对吉林省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此次被废止的地方标准,是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地方标准(DB22/398-2005)。同时,《松原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白山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延边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白城市地震局、发改委、质监局《关于公布使用〈白城市地震参数区划工作图〉的通知》等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一并被废止。

  吉林省政府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得越权制定新的相关规定。其他地方和部门凡有制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也应当立即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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