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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罚遏制虚假医疗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

  凌锋

  据报道,浙江省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起医疗广告的案件。据说,这在全国也属首次。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发布这一广告的杭州华

夏医院将成为中国因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的第一人。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百姓对此颇多怨言而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各种冒牌医院也在百姓本已不多的医疗费用中大肆“淘金”,这其中,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是重要帮凶。虽然不少媒体曝光了很多有关问题,但是,“广告还是那个广告,医院还是那个医院”,真正能够撼动那些无良医院的并不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惩处力度不够应该是重要因素。目前,仅靠罚款等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遏制某些无良医院对利润的追逐,因此,对虚假医疗广告就该依法用刑罚手段严惩。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浙江省工商部门依法通过向公安司法移送案件,积极打击虚假医疗广告的做法才值得我们赞赏。相对于那些拥有众多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通的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对于虚假广告而言,不论从专业知识、还是从法律依据或是证据收集等方面,消费者都显得力不从心;而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处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更可以运用行政管理部门在证据、专业知识的优势,将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医疗广告发布者依法移送给司法部门,以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这种移送、协助的机制也能够有利于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互动。

  赞赏之余,有些问题也值得反思。虚假医疗广告是百姓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但是,截至目前,浙江省工商部门的做法才是第一次,难道说在全国只有这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才够移送?不论从个人感受,还是媒体报道,答案都应该是否定的。说到底,解决百姓医疗问题需要多方努力,既要从宏观上进行体制的更新与完善,也应该认真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在体制不健全的时候,就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大对诸如虚假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而这不论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医疗体制的完善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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