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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高勇死缓判决被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3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4月5日电 记者任硌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高勇案时认定:被告人高勇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

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还查明,高勇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内江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定期限内被告人高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内江市中院依法将该案报送四川省高院复核。

  四川省高院经复核查明的事实与内江市中院认定的事实相同,并认为内江市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核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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