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钱倒赔50年收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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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8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家住六合区雄州镇的王某为省收视费,误将经过自家屋前的通信光缆当作有线电视信号线,私自钻孔截取信号,近日被法院判赔经济损失8000元,相当于50多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 王某在法庭上称,因不愿交钱,家中未接入有线电视信号。去年3月,他为贪小利,将从自家屋前经过的通信光缆当作有线电视信号线,他拿着一个电钻爬上架光缆的石柱,在 光缆线上钻了个小孔。以为因此能截取信号、看免费电视的王某没想到,他刚把线接至自己家电视机上,还没看清图像,就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据六合检方调查,由于王某的鲁莽违法行为,导致某电信分公司2500个电信用户通信中断3小时45分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经六合检方起诉,六合区法院日前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附带赔偿电信部门经济损失8000元。 法庭上,一位旁听的群众听到宣判,替王某算了一笔经济账后,认为王某是“吃了官司又受罚,真不值!”这位群众是这样计算的,按现行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8000元钱可交50多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 作者:晓明 学云 王旭雁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