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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后回家房子换了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离婚时,许芳还是家里一间房的主人;可11年后,当她听说拆迁风声重返这里时,却发现房子早已易主。11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前不久,许芳和新房主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说了个清楚。

  1985年,许芳和丈夫李海在住地建了3间主房、两间厢房及一个院落,面积87平方米。1991年,两人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根据协议,西边的一间主房、一间厢房及相应院落共

22平方米归许芳所有。此后,许芳住回了娘家,直到2002年房子面临拆迁,她回来了,才晓得房子已被前夫李海卖给一个叫王国的人,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于是她将王国告上法院,要求王国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她的损失,并支付强占房子11年的房租,约17万余元。

  开庭时,王国说,当年李海为还债,以4.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一家单位,后这家单位又将房子作为工程款抵给他。然而,李海作为许芳的证人,在庭上坚称,他当时只卖了属于自己的两间房。而王国却指出,一来许芳至今没办理过产权登记,她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二来,许芳、李海之间的离婚协议,只在双方之间有法律约束力,自己身为善意第三人,不该被牵扯进这场是非。

  奇怪的是,当初那份至关重要的买卖合同,双方谁也提供不出来。难题摆在法官面前,由于上世纪90年代初农村房屋没有价格参考,当时的4.1万元究竟是买走了87平方米房子还是65平方米房子,现在无从推知。同时,双方都表示被官司拖得疲劳,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王国给付许芳4万元,官司和解。(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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