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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总状告山东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南京某公司老总被山东邹城县公安局认定有诈骗嫌疑,并将他拘留。但老总认为仅是经济纠纷,不能抓人。昨天,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政案。

  宁先生是南京某工贸公司总经理,他称,2004年,山东邹城某公司老总高先生找到他帮忙,要跟他签一份假合同给公司平账。

  去年,邹城公司老总高先生向邹城县公安局报案,称被南京的宁先生骗了82万。他说,2003年11月总计给付货款82万元,但宁先生没发货。他跑到南京发现已经人去楼空。2005年6月3日,邹城县公安局认定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就将宁先生抓获。8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宁先生被押往山东拘留。后公安部门以“犯罪证据不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将宁先生释放。

  宁先生认为,首先合同并不存在。其次即便合同成立,山东公安也不应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另外他被拘留后迫于公安压力,已叫家人支付给高先生80万,山东公安竟将80万扣押。

  山东邹城县公安局在法庭上辩称,他们拘留宁先生属于刑事司法行为,并不是行政行为。昨天,法院宣布将择日判决。

  作者:彭勇 朱晓燕 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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