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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负责人被抓钱向谁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某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因购买一些施工材料,写过一张欠条。该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其所在的某建安公司却拒绝承认这张因公写下的欠条,于是提供施工材料的邹某把某建安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

  邹某称,2004年2月,某建安公司在承建某工程后,与其达成口头协议,“我提供木材和石棉瓦,材料款按月结清。可这个公司违反了我们的口头约定,一直拖欠我的材料款。

直到2005年春节前,他们还欠我7.2万元。”

  某建安公司则表示,“打欠条的方阳(化名)不是单位的负责人,我们没有委托方阳向邹某购买材料。方用的‘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公章也是他私刻的,他现在犯案在公安局接受审查了。”他们还建议法庭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侦查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某所说是事实。邹某手中确有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邹某材料款7.5万元”,欠条上另有工程项目部材料员钱某的签字。2005年期间,某建安公司支付过邹某3000元。法院对某建安公司的辩称认为“方阳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的说法予以否定,最后判决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邹某货款7.2万元。

  作者:道海 徐勤霞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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