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医院:我被耽误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28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浦口农民张苏宝(化名)才30岁出头,原本健健康康,可一场车祸后,他落下了四级伤残。“耽误了治疗时机,这才让病情更加严重!”张苏宝和家人忿忿难平,他们找急救医院讨起了说法。 2003年11月15日晚,张苏宝在车祸中头部受外伤,被送至浦口区一家医院诊治。后来他的病情加重,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被送往鼓楼医院。后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四级。 张的家人认为,浦口区那家医院未能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在其病情加重时又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贻误治疗时机,致其最终出现四级伤残这一严重后果,故索赔12.9万元。但院方却不能接受他的说法,称张苏宝的四级伤残是车祸所致,与院方无关。 据法庭调查,去年张苏宝曾通过诉讼,获得了肇事方38.8万元的赔偿。另外,2006年1月18日,南京医学会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第八条第一款认为张苏宝的伤情系其疾病本身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第二款认为医院值班医生对疾病的发展及严重性认识不足,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且告知义务履行不够,专科医生会诊制度执行不力。 这份鉴定书是否说得前后矛盾、该怎样理解呢?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法院对该鉴定书予以确认,医方虽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张苏宝伤情系其疾病本身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同时,张苏宝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伤残后果与医方的治疗行为有关,故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作者:军勇 俞勤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