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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把我送人生父母要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30 南京晨报

  晨报86852818法援热线报道 “我4岁的时候就被生父母送给姑姑,现在他们还要我给赡养费!”年近50岁的徐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

  女儿:生父母要赡养费

  徐女士说:“在我4岁的时候,生父母就将我送给了我姑姑,生父母与姑姑又同住一

个村,我尽管也快近50岁的人了,一直赡养着养父母和生父母4人。”去年3月,因心脏病动过手术的徐女士,因经济原因暂停了给生父母的每月300元赡养费,遭到生父母的强烈反对。

  现在我因年龄大了,经济收入不多,已经无力照顾好4位老人。

  “他们对我很有意见,还要上法院告我不尽赡养义务。”徐女士说,“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律师:生父母无法律依据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于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法律规定,徐女士只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无需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作者:王旭雁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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