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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川之林:莫把"热情"倾注在女患内裤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40 东方网

  3日,患有股骨头坏死的李女士到长春某医院骨科看病,36岁的她没想到在医院一楼拍骨盆正位X光片的时候,男医生让她趴在床上,还让她往下脱内裤并伸手帮着往下脱。李女士感到受到侮辱就报了警。(4月5日《城市晚报》)

  据报道,就长春这家医院“男医生给女患者脱内裤”之事儿,人们争论不已。患者认为,拍X光片医生扒女患者内裤是耍流氓;医生认为,脱掉内裤拍片子是对患者负责;而同

行则认为,一般情况下外裤脱掉内裤保留。很显然,作为同行的医生都认为可以“外裤脱掉内裤保留”,那么,这家医院的医生何必非要让女患者脱掉内裤呢?这位男医生是否过于对女患者“热情”了?

  报道中医院称,脱下内裤是对患者负责。也许,限于医院设备,医院的这种说法可能是对的。但是,作为先收钱再提供患者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事先就应该考虑到“脱内裤”检查可能会给患者带来种种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为什么不在医务人员的安排与搭配上下功夫呢?比如,让男性医生替男性患者检查,让女性医生替女性患者检查,如此一来,所有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患者隐私部位的隐私权是不容侵犯的,即使在医学检查中,患者的隐私权医院医生也应该充分尊重。限于一些手术和检查的特殊性,非要患者露出隐私,我以为,医生事先也应该征求一下患者的意见,进而不使患者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境地。何况,曾如前文所言,医院可以通过调配男女医生,进而避免“男医生给女患者脱内裤”这等荒唐的事!

  我以为,一些医院之所以不注重保护患者隐私,是因为在法律上,医生包括男医生让女患者脱内裤这样的事情很难判定属于什么性质。也许,如果医学检查流程里面规定必须脱内裤那就不违法,如果规定不用脱内裤就是违法的。但问题关键在于,医学上的规定往往是模糊的,单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男医生让女患者脱内裤属于什么性质就很难判断。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期待主管部门应该对类似这样的检查出台一个比较合理的规定。同时,作为医院以及医院里被人们誉为“白衣天使”之医生,能否穷尽一切办法尊重患者的隐私呢?面对害羞的女患者,男医生不把“热情”倾注在女患者的内裤上,这应该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吧。


作者:川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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