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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管理的机构和原则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5 检察日报

  检察教育培训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所进行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活动。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主要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培训条例》,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

辖区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设立职能机构的人民检察院也配备了人员专门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创办了国家检察官学院。

  为保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稳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检察职业道德同时抓,把提高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检察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2.坚持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原则。我国很多检察人员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在一定时期内重点进行学历教育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检察人员的学历结构已经明显改观,目前对检察官进行大规模学历教育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今后,检察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对检察官进行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检察官更新政治和业务知识,树立先进执法理念,增强实务技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3.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要按照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把握检察人员的培训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综合运用组织培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坚持全员培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检察机关需要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人才,检察教育培训应根据业务的需要,面向全体检察人员,培养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人才,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

  5.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检察人员门类多、层次多,检察教学方式应多样化,检察教育管理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培训、分类指导,防止脱离实际的“一刀切”或者盲目地追求某种培训指标的做法。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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