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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三论证”提高民行监督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8 检察日报

  本报讯(沈欢芝) 2005年以来,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实行案件质量内部“三论证”制度,即民行检察部门内部论证、检委会论证和上级业务部门论证,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该院完善了以协商制、沟通制为平台的案件质量外部论证机制,即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有关案件进行研究、加强与法院原承办法官、审判监督庭的沟通交流,大大增强了民行监督实效。近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先后获得杭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富阳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并被杭州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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