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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创业”狂套94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4名高学历的年轻创业者,利用自己开办的两家公司做幌子,采用邮寄广告信、在证券公司内设摊等方式,以买债券支付补贴为诱饵,继而“套”得近千名投资者9400余万元。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被告人刘晓峰等2000年注册成立佳景科技和佳景投资管理两家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刘晓峰同刘晔、方剑、何湘熔4人,分别在万联

证券永康路营业部,闽发证券永嘉路营业部、第一证券公司等地,利用种种方法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

  在万联证券永康路营业部,刘晓峰和刘晔设点,以每购买5万元债券每月补贴50元、到期兑付时另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为诱饵,吸引了493个个人投资者与佳景科技公司签订《信息费服务协议》,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刘晓峰擅自将上述债券抛售,并将所获资金划入一家贸易公司的账户,用于融资或投资。之后,在闽发证券永嘉路营业部和第一证券公司,刘晓峰等人再次使用相类似的手段作案。案发后,已有部分涉案资金被追回。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晓峰等四嫌疑人当庭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对本案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佳景科技和佳景投资管理两个公司责任,共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刘晓峰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其他人分别被判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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