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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该开枪时要敢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三言堂 Letters 想说就说,该骂就骂

  练洪洋

  广州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

南方都市报》4月5日报道)

  以暴制暴观念曾非常盛行,随着中国加入越来越多的国际权利公约和法治化进程加快,一些普世的权利法则———不经法院审判不得定罪———也受到尊重。譬如说警察对武器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使用武器的范围与情形。

  但责任的严厉加上条文的粗疏,又让警察在使用武器时感到迷惘与犹豫。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中对使用枪械的规定不是特别清晰,使人难以把握,比如上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除外”。

  而在大部分的紧急时刻,没有时间也难以让人去判断这个突发事件会不会“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这时警察如果随便动用枪支,可能会被随之而来的责任追究弄得很被动,甚至使自己处于不利。

  再者,如果使用武器造成严重后果,不但自己会因此负上连带责任,甚至还会影响领导的政绩,因此,自上而下都形成了不轻易用枪的惰性。据了解,这种情况在警察中较普遍存在。

  我赞成在合法的情形下,警察要敢于承担责任,该出手时就出手。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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