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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高校可互选课程互认学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2 南方日报

  广州大学城高校可互选课程互认学分

  下学期先在本科专业中试行,学校可自愿开放实验室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通讯员/赖红英)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在广州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通知》,明确从2005—2006年学年第二学期先在广州大学城各高

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将逐步在其他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

  名师讲座允许跨校选听

  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课程,应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精品课程或具有明显特色的品牌优势课程,再逐步扩大其他互选课程的种类、数量和范围。

  各校举办的名师、名家和著名学者的报告或系列讲座,可同时向其他学校开放,允许学生跨校选听。

  设立跨校互选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兼修专业课程,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专业学习任务的基础上,选修另一专业,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实验室等实现资源共享

  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开放实验室和工业中心、工程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实现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实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施资源的共享。

  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设立的以职业资格或就业准入资质培养、培训课程,可作为互选课程向学生开放。

  开课学校发单科成绩证书

  《通知》规定,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各校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承认。

  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完成跨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书;修完开课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专业证书。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学生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应允许提前毕业。

  学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根据规定,学生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修完校内外其他辅修专业、课程,须向开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学校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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