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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强占妹妹的房 法院裁决:其行为违背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4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金文兵实习生陈都邱颖佳石璟)老奶奶去世后,留下一栋房产,9个孙儿孙女各享有1/9产权。但哥哥以“继承权不等于所有权”为由,强行将妹妹的一间房占去。昨日获悉,法院裁决,哥哥的撬门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在3日内腾退该房。

  兄妹俩争议中的房屋,位于江汉区磨子桥,是一栋二层砖木结构的私房,面积为17

2.7平方米,房主为爷爷奶奶。1998年,兄妹俩的父亲去世,母亲自愿放弃了继承权。随后,江汉区公证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对该房产的继承予以公证,由9个子女各继承一份,即19.07平方米。

  2001年,妹妹小华(化名)住进其中一间12平方米的房间。2006年元月14日,哥哥宣宣(化名)趁其不在时,强行撬开门锁,用新锁锁住。他的理由是:小华虽然拥有1/9继承权,但该房屋尚未分割,继承权不等于所有权;再说,小华又不经常在此居住;自己占房的行为不构成对小华的侵权。

  对此,湖北佳元律师所曾祥林律师认为,房屋共有人在析产前,均应维持现状不变。哥哥强行撬门扭锁,占用妹妹使用的房间,实质上是侵害了妹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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