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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上调暗推能源战略思路之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7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郑春峰

  根据国税总局的公告,自4月1日起,我国上调陕西、江苏、江西和黑龙江4个省的煤炭资源税。无论是从上调范围上看,还是从上调幅度上看,此次煤炭资源税的出场动作实属

不小。

  众所周知,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低廉税收,在客观上降低了煤炭行业的进入门槛,致使各种性质和规模的煤炭企业盲目开采。此种弊端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更是屡现惨剧。

  事实上,针对上述遭人诟病的“顽疾”,我国近年来已在一些省市开展了上调煤炭资源税的试点。而从其实际效果看,由于煤炭资源税的上涨幅度总是与煤炭价格的上涨速度不成比例,着实没能达到理想预期。

  我们不难看到,当前大量的煤炭企业为了在相互竞争中取得更多的利润,依然全然无视煤炭资源税给其带来的“负面压力”。而这些企业对于现行煤炭资源税的漠视,又必然在行业内形成某种“以极低税赋换取高额利润”的恶性共识。

  上调煤炭资源税将进一步摊薄众多中小煤炭企业的收益预期。自2005年第4季度以来,我国的煤炭市场开始出现“过剩”态势,这一方面得益于市场购销关系的平衡,另一方面也与国家加大进口和严控出口力度不无关系。在此背景下,国家大幅上调资源税,无异于增大了不少煤炭企业的中间成本。

  此外,当前国家已经对向煤炭企业征收资源税的方式进行了十分显著的调整,即国家已将原先“按采煤量的多少”征收资源税改为“按储量”征收资源税。从这个角度观之,此次煤炭资源税赋上调,在暗推国家能源战略思路悄然转向的同时,还将进一步“逼迫”煤炭企业主动提高回采率,充分利用好需要“付出税收成本”的资源。

  另外,此番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率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它有助于不断提高我国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还体现在它还将促使中小煤企逐渐向大型国有企业实现战略集中,并有助于国家从整体层面上对这些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进行通盘规划和利用。

  此项政策的另外一个重意义在于,通过税收手段,国家每年有望从中获得几亿乃至几十亿元的资金,并完全可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用于加强规划和资源管理、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市场准入、改造规范小煤矿以及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不可否认,即使煤炭资源税的增幅继续加大,在短时间内其相对于煤企现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仍然难以起到实质性的冲击,但笔者认为,通过资源税加强对战略资源的保护,并不在于资源税的增幅提升多少,而在于它意味着我国的相关税收征收体制正在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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