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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会影响房产预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9 南方新闻网

  广州房产专家称,房产预售所得税调整对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

  “新规不会影响房产预售”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彭小云)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1日发布文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

计计税毛利率。此举使得预售制度是否取消的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广州一些专家认为,新规定不会影响房地产预售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1日发布文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有三点: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并将比例由过去的15%提高至20%;二是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征管理。这三点变化意味着今后房企不仅要多缴税,而且房企偷漏企业所得税难度加大。

  新的征税标准是否会使预售制度取消的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业内专家介绍,对预售制度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态度和意见截然不同。央行建议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认为期房交易容易造成价格泡沫、“假按揭”套现等七大问题;而房地产业则认为,如果此时取消预售制度,会有至少70%以上开发商难以生存,而且也会影响房价。

  昨日,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表示,新规定不会影响房地产预售制度。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税务部门也就没有理由向房地产企业预征所得税。

  一部分房产开发商反映新税收会增加开发成本,在市场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将提高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出不同的观点,认为目前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还很大,而且这个利润过大,提高税收只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平衡其利润,使其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水平。

  韩世同个人认为,这次调整只是提高了预计计税毛利率的比例,对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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