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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10日—14日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40 南方新闻网

  高考体检10日—14日进行

  如对结果有异议,须在4月20日前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实习生康殷通讯员戴秀文)2006年广州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0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五)进行,考生如因遗漏或错填体检项目或体检结

果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必须在4月20日前复检。广州市招生委员会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协调本市考生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

  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根据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的体检卡将由体检医生在现场填涂。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体检数据的录入准确性,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异常的体检数据的录入。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派主检医生和电脑操作员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考生体检信息。南沙区、萝岗区考生体检信息的汇总,分别在番禺区招考办和黄埔区招考办进行,具体事项由上述区、县级市招考办商定。

  体检结果修正6月24日截止

  谷丙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作为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必检项目,将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抽血检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确定一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肺结核、及疑难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除外)。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在6月24日前将考生的复查结果更正完毕。

  复检的具体安排

  (1)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复检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到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本区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5、16日。6月23日为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修正截止时间。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或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进一步复查。

  (3)广州市招生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协调本市考生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及专人带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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