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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美貌女子,上前要求“配合工作”———僻静处协勤变色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4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身为派出所的协勤人员,遇到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竟然心生歹念,以配合工作为由将对方骗到僻静处实施强奸。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吕绍仁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今年27岁的吕绍仁,被捕前系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新街派出所协勤。2004年11月24日10时许,吕绍仁在马王庙108路中巴车终点站遇见被害人杨某某。见杨某某年

轻貌美,吕绍仁便称需要杨某某配合工作,让杨某某跟自己走。杨表示不愿意,并且立即打电话将父母叫到108路中巴车终点站。当着杨某某父母的面,吕绍仁再次以需要杨某某配合工作为由向杨某某的父母进行“解释”。最终,杨某某被骗到一研究所后面遭吕绍仁强奸。

  2005年3月24日吕绍仁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吕绍仁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终审判决,被告人吕绍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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