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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安"不保,"大安"何来?(盛大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59 东方网

  一男子驾驶跑车在居民区撞死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围观群众一番后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者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这是前不久发生哈尔滨的事儿。谈起该案,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韩健鹏认为,“某些市民为了自己的‘小安’,损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安’,首先反映出当今社会的正义缺失。”(据4月6日《河南商报》载新华社报道)

  为了自己的“小安”,损害了社会的“大安”——这话不能不说是“义正词严”,

但我想请问韩教授:假如您也是平头百姓而且身居事中,您就一定会站出来而不顾自己的“小安”吗?

  据报道,肇事者开车撞到老人后不但没停而且突然加速,直到把老人推到路边的墙上才停下来——可见其有恃无恐。见有不少人围观,司机还下车看了看,并威胁说:“谁也别瞎说,谁说了就整死谁!”——可见其气焰嚣张。逃逸后不久,又有人返回现场,将跑车遗落的保险杠、漆片等证物带走——可见其肆无忌惮。受害者家人说,与肇事司机一伙的人在当地“霸道”,没人敢惹,就连进入小区收废品的还要向他们交“保护费”!面对这样一伙人,目睹那样猖狂的情景,作为平民百姓,能不害怕吗?

  出事后,一位好心目击者悄悄把肇事车号刻在了墙上。受害者家人多方打听,终于在小区内找到了这位目击者,并送去礼物表示谢意。可第二天早上,该夫妇二人来到受害人家里将礼物送回,两人一进屋,就哭着央求:“我们搬到这里才4个月,不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就卖房搬家,这件事我们不想参与了,就饶了我们吧。有我们作证,你们家的问题可能会解决,但我们还有孩子,过个一年半载的,孩子被谁捅一刀怎么办?”——这更加生动地证明了那伙人的“淫威”!

  我说这些,并不是想证明目击者都不愿作证是应该的,而只是想说他们选择沉默是可以理解的。

  诚然,目击者的沉默确实是为了自己的“小安”,也确实不利于社会的“大安”。但“自保”是人的本能,公民为自己的“小安”着想有什么不对呢?为人父母,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孩子带来危险而选择放弃,难道不在情理之中吗?至于说维护“大安”,那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如果挺身而出,那叫“见义勇为”,而不是“履行职责”。见义勇为当然值得称赞,但见义不为却不应受到指责。如果说不愿作证不道德的话,那么要求别人为了公共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更不道德。

  更重要的是,“小安”与“大安”是什么关系?是因为居民为了“小安”而损害了“大安”,还是“大安”已经被破坏从而使人们为“小安”担忧?从报道看,那一伙人早就横行一方,甚至收起了“保护费”,这实际上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的特征,而且已经公开化。也就是说当地的“大安”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致使人们普遍没有安全感。对于这样的黑恶势力,当地的公安部门难道从无察觉?如果早就知道而不进行严厉的打击,难道不是失职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分子”。只有一个个“细胞”和“分子”都安全了,才有一个地区乃至全社会的安全——“小安”不保,“大安”何来?相反,如果一个地方甚至全社会的治安环境受到了破坏,那么任何一个角落的安全就都没有了保证——“大安”不保,“小安”堪忧。人常说:“惹不起,躲得起。”当人们感受不到“大安”时,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小安”,无可厚非。

  当然,公民的道德与政府的责任相辅相成。只有共同作用,社会才会和谐。人们应该崇尚和提倡那种不计个人安危式的高尚情操,但政府更应该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就哈尔滨的这起“众多证人不愿作证”来说,人们不应该指责目击者为了“小安”而噤若寒蝉,而是应该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为什么让“大安”如此遭糕以至于老百姓一“了解情况”就吓得“哭着央求”甚至要“卖房搬家”?!


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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