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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入户”并未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0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5日讯(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陈玲)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长沙市购房入户等项政策并未暂停、取消。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2001年,长沙开始实施购房入户等政策,规定凡在长沙市购房、投资、就业并具备一定入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政策执行5年多来,有30余万人成为长沙市民,对引进人才、促进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长沙城市化进程

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户口政策执行过程中,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急于办理户口的心理,打着“代办户口”的幌子骗取钱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这一情况,目前,长沙市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正在对此类户口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理程序。长沙市有关部门承诺,下一步,群众在长沙市公安局户口受理中心办理此类入户手续时将更加方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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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

  关于购房入户的具体办理政策,长沙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都可以申请办理长沙市户口。所需提供给公安机关审核的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人需要提供按揭购房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买二手房申请入户的群众必须在房产证转移6个月后才能提出入户申请。办理入户的群众还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夫妻一起申请户口迁移的要提供结婚证明,有未成年子女一起户口迁移的要提供出生证,有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迁移的要提供乡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出生证明。

  省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陆军介绍,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这是户口迁移的一项原则。目前户口迁移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18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投资、建房、工作调动、购房入户以及国家有政策应发准迁证的学生读书、转业军人回原籍等。我省各市、州根据自己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选择户口迁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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