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警方为“43”案定性:持枪劫持交通工具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01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蔡早勤通讯员荆闻)昨日上午10时,荆州市公安局召开“4·3”案件新闻发布会,部分该案的现场处置负责人员和参战人员在发布会上,讲述并回答了有关“4·3”案件的始末和进一步侦破的情况。会上,警方对此案的定性为:持枪劫持交通工具。 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敖建设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歹徒饶义持枪连抢三辆小车的 行为已构成持枪劫持交通工具罪。从处置结果来看,整个行动不费一枪一弹、未伤一人、油库未炸、被困人员顺利脱险,都达到了最令人满意的处置效果。相关报道见23版歹徒加油站开枪自杀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