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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灼伤人送检合格 消费者维权因失策而失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0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王瑞甫)柳州市一名消费者在使用一款电热毯时被漏电灼伤,经消协调解,商家愿意承担相应治疗费用并给予适当赔偿。可该消费者为了得到“更公道”的结果,执意要对“肇事”产品进行质检。不料质检报告显示该产品质量合格,结果该消费者不但得不到更多赔偿,反而让商家推翻了之前的“调解结果”。消协针对此案提醒消费者,维权应相信消协,同时要讲策略。

  前不久,徐小姐在柳州市一家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床电热毯,当晚即使用。次日清晨6时,她醒来感到浑身无力,关节胀痛,神志模糊。她勉强拨通120和楼上工友的电话,被送到柳州市肿瘤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电热毯漏电,导致患者在低电压电流长时间作用下,神经系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徐在病情得到控制后,即把情况向商家反映。商家当即表示同意垫付医疗费用,并马上联系电热毯生产厂前来解决问题。厂方很快派员来柳。他们一起请柳州市消协主持调解协商,厂家最后同意赔偿徐1万元。而徐小姐觉得这还不是“公道”的结果,当时没有签下协议。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故责任,当事双方同意对电热毯进行质量检测,然而本来应该由消协代为出具委托书送往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的,不料徐最后改变主意自己送检。检测报告结果却显示,该电热毯的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

  检测结果显然对徐不利,她想请消协重新帮助调解,而厂方得知检测结果后,认为自己在此事上没有责任,对原先的调解意见不再认可,最后只同意予以“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徐没有接受厂方的意见,在最后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她从消协撤消了投诉,表示另寻途径解决。

  消协相关负责人就这起典型的投诉案例对记者谈了看法,认为徐使用电热毯被漏电灼伤事实是存在的,之所以造成其维权失利,主要是策略不当。因为在结果未出来之前,很难讲会对谁有利,而执意要等有了结果再谈索赔,就己经没有协商和调解的余地了。再就是索赔数额问题,许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希望能够得到超值赔偿,这就容易使赔偿一方反过来成了受害者,如此往往不易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待索赔问题,正确的方法应是:只要侵害方属非故意的,侵害程度又不十分严重,易采取互谅互让的姿态来对待。此外,徐在处理此事中,希望消协介入替她维权,可又对消协的工作缺乏信任,导致她判断失误。编辑:黄皓作者:陈杰 王瑞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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