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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母骨灰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胡利

  昨日是清明节,但去广州市火葬场祭拜母亲的张女士却遇到了蹊跷事:当她与侄媳妇刘小姐摆好香烛苹果等物准备祭拜时,却被告知母亲的骨灰盒已被他人领走。张女士一行只好面对祭品追思母亲。

  家属:骨灰寄存期至2010年

  今年64岁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祭拜老母亲,她们当日早上8时就来到这里了。可是,等她们摆放好了一切祭拜品,再按程序去找火葬场管理员领取骨灰盒时,居然被告知母亲的骨灰盒不见了。

  据管理员称,骨灰盒已于去年4月9日被别人领走了。刘小姐对此提出质疑:家人在2000年存入了死者的骨灰盒,随后于去年4月5日办理了续存手续,其有效寄存期到2010年。期间,火葬场根本没有通知她们去领走骨灰盒。

  刘小姐表示,在办理续存手续时,她们是在原“寄存证”遗失的情况下申请续办新“寄存证”的,对此火葬场也是知情的。

  火葬场:领取人手执“寄存证”

  该火葬场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对骨灰盒管理资料的调查,他们发现骨灰盒已被张女士的亲人执原“寄存证”领走。领骨灰盒时,领取者的手续齐全,有签字等严格程序。至于张女士现在拿在手里的新“寄存证”,则是在张女士谎称原“寄存证”丢失的前提下,由火葬场给补办的。补办之初,他们就与张女士约定:若从补办新“寄存证”之日起,有人拿原“寄存证”来领取了骨灰盒,他们绝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骨灰盒管理存在漏洞

  对此事件,有律师认为,火葬场对骨灰盒的管理存在着漏洞。因为无论是原“寄存证”还是新“寄存证”,都是针对同一个骨灰盒。火葬场可以在办理这些证件时,注明具体补证原因,以此预防“冒领”发生。另外,既然火葬场为张女士办理了新“寄存证”,原“寄存证”就应该立即作废。(报料人:张女士;奖金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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