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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宅区三年内全有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13 南方新闻网

  老住宅区三年内全有物管

  政府将拿出大量财政资金补贴,推动这些社区引入物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斌)继宝安区前天向全区推广原村社区引入物业管理的做法后,昨天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又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开展老住宅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披露,深圳将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所有1994年11月1日前建成却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中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并进行环境整治。

  深圳进入现代城市的历史虽然不过短短26年,但深圳目前有大量住宅区(包括城市化后的旧村社区)开始步入老年,不但缺乏物业管理,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此次深圳市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通知》中划定的老住宅区范围为1994年11月1日以前建成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

  在推动物管引入方面,政府此次不惜拿出了大量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通知》中提出,在整治经费和优惠政府方面,各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助: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时安排一次性接管启动补助;之后三年安排物业管理费补助,第一年年终时对接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收取不足部分核实后补助不足部分的60%,第二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30%,第三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10%。

  在这次老住宅整治中,市政府将所有相关部门全部发动起来。要求建设部门负责危房鉴定;城管部门指导绿化、垃圾房整修等;水务、消防、供电、邮政、电信、燃气等企业与部门也均各有分工。

  在深圳的部分老住宅区内,多年来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但按照相关法律,物管企业进入小区需要公开选聘。对这种情况,《通知》规定,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充分征求本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意见后,与本住宅区业主共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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