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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吸毒者因患艾滋又被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14 南方新闻网

  四吸毒者因患艾滋又被放

  ●警方称对艾滋吸毒人员只能抓一个放一个,已成全国公安机关“心病”

  ●国内已有城市集中关押艾滋疑犯,深圳艾滋疑犯专门监区半路搁浅

  ■闹市立交下公然注射毒品追踪

  记者昨日获悉,春风立交下抓获的四名艾滋病吸毒人员,经过辖区派出所各种程序后又被放了出来,进行所外戒毒。警方称,这类案件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已成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一块“心病”,“我们见一个抓一个,但抓一个又放一个,这样只能让这类嫌疑人更加有恃无恐。”

  面对艾滋疑犯杭州最早出手

  据了解,面对这块心病,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城市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最早的是2003年11月杭州警方在国内首次大规模集中关押“艾滋小偷”,并明文指出“艾滋犯罪嫌疑人发现一个抓一个”,引起各方瞩目,也使完善惩处艾滋犯罪嫌疑人司法链条的问题浮出水面。由于此规定涉及抓捕关押、审判收监、定点诊治等各方面,2004年4月6日杭州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打击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严格依法办案,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该逮捕的依法逮捕、该起诉的依法起诉、该判刑的依法判刑、该劳教的依法劳教,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同时,不歧视他们,不能剥夺其合法权利。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集中关押、收监收教,并对他们进行定点诊治、心理辅导。目前,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已设立三间专门监室,杭州市强制戒毒所也设了专门房间供艾滋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另外,集中关押的涉艾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由杭州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关押场所的改建、涉艾人员和病人的定期检测、指定医院的建设经费以及办案、监管、医护等人员的传染病防护费,由市财政局和人事、卫生部门商定解决。

  武汉刘某事件引出艾滋监号

  其次还有武汉,1999年已有10年毒瘾的武汉市江汉区24岁的刘某染上艾滋病。从此,他多次在辖区实施偷盗、抢劫等犯罪,另外还拿着针筒上街,自曝自己的艾滋病隐私,敲诈路人,虽然有人多次报警,但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证实其有艾滋病只能将其放走,最后导致刘某对警察的抓捕有恃无恐,从而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使得周围居民都“谈刘色变”。“刘某事件”后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2003年10月下旬,武汉市迅速采取措施,投资7万多元,在距离市区40公里的地方建造了一个专门监号及相关配套设施,专门关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

  应对艾滋深圳曾想建专门监区

  深圳近年来的艾滋病人犯罪率也越来越高,为了对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进行更好的处理,两年前深圳市相关部门曾提出建深圳市第四看守所,主要有两个功能:其一是关押女性在押人员,其二是设立单独监区,专门关押艾滋病被监管人员。据此,深圳市第四看守所的建设用地当时已很快落实,前期费用100万元也已拨付。对于具体的监管办法,深圳市公安局还专门组织考察组赴杭州、昆明、武汉、杭州等地调研考察。但由于各种原因,深圳市第四看守所至今还未建成。

  记者调查:个别立交桥底流浪者聚集情况严重

  他们为何栖身桥底

  《闹市立交下公然注射毒品》报道见报后,引起很多读者关注,他们反映,不但罗湖春风立交桥下有这种管理死角,其他地方的立交下也有存在这种管理死角现象,许多无业者流浪者的大量聚集,也给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方便的栖身之所。昨日,根据读者反映,本报记者对几个立交进行了调查,发现福田区皇岗立交深南大道北侧桥底和罗湖区笋岗东立交桥底无业流浪者聚集情况严重。

  睡桥底也不愿回老家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福田区深南路至皇岗口岸北路立交桥底下,一股奇怪的味道扑鼻而来。在天桥底下,地上睡着16名男子,他们睡在展平的硬纸盒上,盖着薄薄的被单。其中一男子自称姓李,广西人,30岁,中专毕业,来深圳大半年,刚来深圳时身上所有证件都被盗,找工作无门,一直睡在桥底,和一些捡垃圾的男子混住一起。

  据李姓男子介绍,他们靠捡垃圾为生,每天吃一顿饭,睡到下午出动捡垃圾,一直工作到晚上12点回来,然后把捡到的垃圾卖给废品收购站,一个月仅两三百元收入。该男子说,来深圳后一直没理过发,平常洗澡就在公园的路边,洗完的衣服就晾在天桥底下的树上和一些植物上。据该男子透露,他们居住在桥底,经常遭到城管部门的清理,“我们无处可去,只有和他们打游击战,等他们走后,我们又回桥底。”该男子说,桥底下居住的人大部分相互不认识,多数是捡垃圾的,也有几个不知道在做些什么。另外,该男子称自己回家也没用,在老家也很穷,不如留在深圳睡桥底捡垃圾。

  有些人专干违法犯罪事

  昨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记者来到罗湖区笋岗东立交桥底,看到在此“扎地为营”的人更多。他们有的还在熟睡,有的围坐着聊天,还有几名光着上身的男子在桥底下做俯卧撑。记者发现,桥底下有些人还有自己的饭桌,地上还堆着一些青菜。附近的树枝上还挂着晾晒的两条牛仔裤和一双鞋。

  据一名刚在桥底下河中洗完澡的老人介绍,他是安徽人,来深圳已有三年,因年纪偏大,只有捡捡垃圾。他称桥底下住的那些人,大部分他都很熟悉。他说,桥底下晚上比较乱,这儿住的其中一部分人专做违法犯罪的事,男女都有。“他们男女混住在一起很平常,并不许陌生人进入他们的领地。特别是晚上,一个人走在天桥下是很危险的,他们不止是抢你的东西,还会趁你不注意拿注射器给你打针,然后抢走你身上所有的东西。我就被他们打过一针,身份证都被抢走了。”

  ■部门说法

  救助站:

  暂难接纳患艾滋流浪人员

  由于受设施、场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限制,深圳市救助站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尚难接纳患有艾滋病的流浪人员,但如果这类人员希望离开深圳返乡,救助站可以提供帮助。

  救助站的唐站长说,流浪人员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而当中吸毒、患有艾滋病的流浪者则是更加特殊。救助对这类人群要开辟专门的场所,配备专门设施和专业人员。而目前的救助站并不具备这种条件,一旦这类人员滞留在救助站,药品供应、疾病防护等问题就必然会出现。

  唐站长说,除了硬件方面的限制,救助站还遇到法规上的难题,要求救助的人员到救助站后,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体检等步骤后才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目前救助站对流浪人员实行救助的惟一依据是国家出台的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关于救助吸毒者和艾滋病患者的依据,对这一特殊人群实施救助无法可依。

  唐站长表示,这类人群始终要有部门去管,放任自流不是办法。他建议可设立专门监区,由卫生、城管、公安、民政等多部门配合,对患有艾滋病的吸毒流浪人员进行收治并实施强制戒毒。

  城管:

  无权限制露宿者人身自由

  “对桥底下这些人的管理,我们也遇到了法规上的困惑。”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一姓刘的官员说,市政设施包括人行天桥归城管部门管理,在天桥下露宿生活的流浪人员应是城管部门管理的对象,但目前法规存在空白点,使得城管部门很难对这些人进行有效管理。

  他介绍,以前实行收容遣送制度的时候,主要由公安部门把流浪乞讨人员送去收容所。建立救助制度后,深圳市把相关职能调整给城管部门。但由于城管部门无权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只能劝流浪乞讨者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但救助以自愿为原则,对方多数情况下不听从劝告,即使被执法人员请走了,不久就又会回来。对这种情况城管部门也没有办法。

  “城关部门曾经对流浪人员采取半强制的措施,将其送去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明显。”该官员说,他亲眼见过一名乞讨残疾人被送去救助站,但城管人员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这名残疾人已坐的士走了。“我们的积极性很受打击。”他说,2003年市政府决定由公安部门牵头,城管配合,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半强制措施,全部送去救助站。这一举措让深圳市内乞讨人员的数量大减,不过由于两部门人手有限而未能一直坚持下来。

  本版统筹:本报记者李朝红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朝红梁朗然实习生刘伟苏随萌

  图:

  深圳一些立交桥下经常聚集着很多流浪者,驱之不去。(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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