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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鳄"终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为深圳建市以来查获的最大走私案

  ■侦查、诉讼耗时6载同案10余人分别获刑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启达通讯员彭海红、戴冰)昨日上午,深圳海关缉私局正式通报了“走私大鳄”杨改清终审判决结果。历经6年的侦查与诉讼,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终

于尘埃落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杨改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的刘浩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尤年球、董锦灿等10人分别获刑3~10年。终审判决还撤销了一审中对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的有罪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罪:

  偷逃税24亿

  杨改清,现年50岁,生于河南商水,后定居香港,案发前为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在1996年至1998年间,杨改清一手制造了深圳建市以来的最大走私案。

  该案由中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联合侦办,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以深圳缉私局为主体的“1.22”专案组具体侦办其中走私犯罪部分。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税额24亿元。

  行贿罪:行贿近千万数名高官落马

  在走私过程中,杨改清把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拉下水。在1995年至1998年间,杨为走私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或其家属等人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元687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

  2004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随后诉至省高院,诉讼历时3年方于近日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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