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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掉职务 村民为报复水淹秧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时下正值春耕时节,检察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涉农犯罪。他表示,村民发生分歧应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不可鲁莽行事,以免违法犯罪。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王跃凤、陈俊涛、郑小敏)中山阜沙镇某村村民郭某因被撤销其原在村里担任的职务,便在村里的育秧田内放水,导致18户农民播种的1.8亩谷地全遭水浸,给今年春耕造成不利影响。昨天,中山市区检察院向记者通报了该案,检察院依

法从快批准逮捕了郭某。

  郭某今年40多岁,曾在村里任职,于今年2月15日被撤销职务。据该村村干部反映,郭某之所以被撤职是因其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职务。

  据该村一位治保会成员黄某介绍,“2006年2月22日上午9时许,我看到郭某在秧塘里与分秧地的村民发生争吵,后来阜沙镇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来到现场调解,但都没能解决。不久,我就见到她走到秧塘闸口边打开闸口,随即河水就灌入塘内。直到当天下午4时多秧田全被淹没后,郭某才离开。”

  有村民认为,郭某放水淹没秧塘,是因其被撤掉职务而进行的报复行为。

  经调查,18户农户的秧苗受浸面积为1.8亩。经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8亩发芽秧苗的价值为1200元。

  中山市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后十分重视,指派办案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帮助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从快对郭某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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