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最有责任给周月峰“一个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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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49 云网 |
即将于今年毕业的浙大历史系研究生周月峰,因身体高度残疾被众多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周月峰打字速度不输常人,可以轻松使用手机……周的导师恳求社会“给他一个机会”:“我敢说他是一个思想、才能、道德品质各方面都很出色的人才。”周月峰本来有另外一个选择——读博,但周月峰苦笑着说:“读博就能换来社会对我的认可吗?”(4月5日新华社) 在我看来,不论是周月峰还是他的导师,都弄错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是,周月峰需要被“认可”的不是能力而是权利;二是,最有责任给周月峰一个机会的是国家而不是社会。 周月峰被众多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显然不是因为能力不被认可,而是权利受到了歧视,以及权利得不到维护,而二者最终都可归结为政府或者国家的责任。这里的权利有两层内容,一层是平等就业权,另一层则是残疾人的“特权”——《残疾人保障法》明文规定,政府与社会都应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此而言,残疾人相比于正常人,本来更容易找到工作。而在现实中却是相反的结果,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呢? 中国固然有一部《残疾人保障法》,然而这部颁行于1990年的法律,原则多而具体少,很难将残疾人的权利落到实处。周月峰的困境是权利困境,更具体说是残疾人的权利困境。周月峰以及所有关心周月峰的人,要求社会“认可”周月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更应给予周月峰“认可”、更应该给周月峰“一个机会”的是政府是国家,而不是社会。如果连政府都不能正视这一点,他又如何指望社会“给他一个机会”? 残疾人是一个“特权阶层”,残疾人的“权利”应优于正常人得到保护——这不是拘泥于“权利平等”的原则,而是基于权利二字的真正目的以及人类特有的理性与感情。(□翟春阳 (浙江 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