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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万圣”老总商业贿赂被判有期徒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一年之内,非法中介获利720万元,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张颢铧依照承诺行贿55万元。4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颢铧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扣押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的判决。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1年5月,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国有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与被告人张颢铧及金子又(系张颢铧之妻)共同商定,由张、金二人成立一家从事土地买卖中

介服务的公司,以参与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下属西安达兴公司置换土地的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张颢铧向解仓锁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2001年5月22日,张颢铧及其妻在工商机关登记了西安万圣置业公司的名称,在该公司及被告人张颢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情况下,解仓锁同意其参与西安达兴公司的土地置换活动。

  随后,张颢铧又联系到西安城投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刘景文(另案处理),并向该公司推销西安达兴公司的待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其还向刘景文许诺事成后有酬谢。

  同年12月底,经张颢铧联系,西安城投公司与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合同,受让88.8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张颢铧通过以上非法中介活动获取720万元的非法利益,其中送给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好处费30万元人民币,送给西安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刘景文好处费2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张颢铧3124316.08元人民币。

  据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颢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扣押的非法所得3124316.08元人民币依法没收;其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张颢铧不服,提出上诉。(张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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