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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您有引咎辞职的勇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56 南方网
  人民网 李德民

  4月1日结束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为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而当发生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有直接责任的情况时,这些单位的领导应该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依法免去其领导职务。这个《条例》,首次列入了引咎辞职的条款。

  同时,这个《条例》还规定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中,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一把手”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把引咎辞职列入法规,这是一种制度性、法制性的措施,明确了责任,严肃了纪律,对各级干部包括非党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条例》让他们知道,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不是好当的,没有“铁交椅”,更无终身制,能干您就干,干好了才能接着干;干不了、干不好,就得请您下来,让能干的、干得好的人去干。许多干部确实是好人,当干部当然首先是好人,但好人未必能当好干部,更未必能当好“一把手”,未必能管好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上级把那么大一个“摊子”交给你,你既有权力,更有义务和责任,如果你把一个“摊子”管得乱糟糟的,总得有人负责,不能打“屁股”时找不到人。而有些人的官确实不能再当了,因为他那里出了大事,而且接二连三出事,损失巨大,影响恶劣,这是要承担责任的,不下台说不过去。

  但官场里似乎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只要本人是好人或者是个不坏的人,只要本人不杀人放火,不贪污受贿,不包“二奶”、玩“小蜜”,虽说没多大本事但也没多大毛病,就算好官。至于工作干得如何、单位是否出事,那无所谓,会当“太平官”就可以太太平平,会当“老好人”就赢得上下好感,“一把手”就可以照当无误,即使单位出了大案要案,也与之无关,充其量“深刻检讨”、“下不为例”而已,如果实在说不过去,上级给换个岗位,易地继续当官。

  这是官场里很不正常的现象。通常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进一步说,“一把手”更是决定性的因素。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出不出大事,同“一把手”的作为关系密切。所以,出大事之后,必须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必须查处职务犯罪。坦率地说,出大事之后,“一把手”引咎辞职还算轻的,算很体面的。毕竟造成了那么大损失,造成了那么恶劣的影响。可是,确有那样的“一把手”,即使出了天大的事,仍是脸不变色,心不跳,他们把责任上推下卸,把自己“摘”得一干二净,装得像没事人一样。

  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社会主义事业,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守土有责,要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出了事,要负责,“一把手”要有引咎辞职的勇气,不要等上级机关去责令辞职,免除职务,更不要等着被群众哄下台。(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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