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超市劫案主犯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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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1:13 武汉晚报 |
(记者张振军 通讯员艾志伟) 4月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三田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从犯分别被判10年到15年徒刑。 去年7月9日凌晨,位于咸宁市温泉闹市区的万佳源购物中心遭劫,价值109万元的金首饰被洗劫一空。案发后8天时间,咸宁警方就将4名劫匪抓获,109万元赃物被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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